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出台了《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业界专家众说纷纭,普遍意见是赞同协会制定“规范”的出发点,但是也指出一些不足之处和实施难度。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总经理胡延平就此评论认为:互联网协会应该在所有条款上都加一句,由用户自己决定是否使用,把权力交给用户。
胡延平是在参加数字论坛“互联网治理与行业自律”研讨会时作出上述表态的。据悉,互联网协会“规范”中多处条例在征求意见时受到较大质疑,比如“除明显属于恶意广告外,不得屏蔽、篡改信息服务提供商的合法信息内容及页面”。而事实上,广告过滤是一项受到用户普遍欢迎的功能,Google Chrome浏览器等国际厂商的产品都在提供类似应用。
外界认为,去年“3Q大战”的激烈竞争促使了互联网协会制定“规范”,用以加强行业自律和协调。但由于时间仓促,这份“规范”又过于严格地限制了很多流行软件的功能,使一些用户原本习以为常的软件行为也受到束缚,甚至违背了国际互联网惯例。至于“不应对用户已确认的操作做出干扰”等若干条例,又不具备可实施性。
在胡延平看来,互联网管理领域其实已经有了成型的法律法规,并非一片空白,更重要的是如何有效运用这些法律法规。互联网协会制定“规范”的时间要拉长,范围要缩小,不能太急,也不能过于苛刻,最终要把权力交给用户。
“互联网协会‘规范’应该缩小篱笆的范围,更精确地定位在过去软件形态的客户端上,而且要面向个人用户。现在有些条例却是新闻办的事。”胡延平说:“千万不要用一把尺子量所有的问题,(在软件行为规范上)最好是由用户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