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今后,深圳将对全市建设工程实施视频监控管理,自今年2月12日起实施,全市新开工工程及满足相关条件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据悉,此次视频监控安装范围几乎覆盖全市每一个工地。对新开工工程、满足相应情形之一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都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其中,应实施“电子眼”监控的在建工程具体包括:主体未封顶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进度不足50%或离竣工时间超过6个月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定需要实施重点监控的建设工程也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室内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暂不列入安装范围。
在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要求上,对摄像机安装数量有明确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筑面积不等安装不同数量的摄像头。如建筑面积0.3万至5万平方米的应安装摄像头不少于3个;建筑面积5万至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4个;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5个。
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安装摄像头的数量和工程造价挂钩。如工程造价在0.1至1亿元的不少于3个;工程造价1至3亿元的不少于4个;工程造价3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个。
根据相关规定,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停车场、车辆段的摄像机安装数量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安装标准执行;区间段的摄像机安装数量参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标准执行。
视频监控摄像机应安装于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面、材料加工区、塔吊等关键位置。市住建局指出,具体位置由网络服务商与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其中高速球型摄像机安装数量应不少于2/3。
建设工程视频监控自2011年2月12日起正式实施。对新开工工程,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时,应提供《深圳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租用协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此项内容作为安全措施之一进行审查。对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视频监控安装工作。
市住建局指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大力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在建设工程的应用。对未按规定安装,安装数量、部位、使用时间不能满足监控需要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安装,对不按规定整改的,应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