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合区马集镇大圣村土地治理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和投标人互相勾结,相约压价、抬价,给其他投标人和政府财政资金造成巨大损失,其事实依据如下:
一、大圣村项目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将部分已完工程纳入本次招标:具体内容为 20KM碎石路(已完工约10KM) 80座农桥完工约75座,还有部分过路涵管,这三项工程约占本次招标工程总价的35%左右,(比例不小)。这部分工程款在决算时将被业主扣回(具体怎么处理要问业主),本次中标人将这部分价格压低,其他项目不降或者少降,这种结果导致中标人虽然降价中标,实际出钱的是政府财政资金,而中标人自身利益不受损失,其他不知情公司1、不敢报这个价格2、即便是报了同等的价格所得到的利益也不及本次中标人,这显然严重违背了招标工作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为了证明,我所反映的问题的真实性,请领导派人将一标段(大圣村)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打开,核实一下
20KM碎石路和80座农桥投标报价,并将招标人报价与招标代理拦标价作一些比较。如果他这两项报价跟他中标价降幅一样-29%左右,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这两项报价降幅远远超过-29%请求领导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从而避免财政资金损失,还所有投标人一个公道,还招标工作本来面目,公正、公平竞争
三、农开局姓董的负责人就此事投诉的回复: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要去核查,如属实我们将让中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完成。如确已做完,现场不需增加,将用此项资金改作其他项目施工,把这笔钱用完。
对此我们想问一下①开发局作为招标人,对这部分约占招标总量35%的已完工程纳入招标是何用意?
②对于反映的问题处理意见是:增加项目或改作其他项目把钱用完。请问既然连不需要做的放入招标,那么需要做的为什么不放入招标,是否涉嫌和部分投标人相互串通抬价、压价,拿国家财政资金在做交易,别有用心!这种招标模式符合招投标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