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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安联电话营销违规 领保监会2011年“1号罚单”
2011-01-24 10:53:3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关键词:中德安联 保监会
 
保监会近日开出了2011年的“1号罚单”,领受该罚单的是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中德安联”)。保监会披露,2010年3月,保监会对中德安联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2009年11月,中德安联对其新单回访标准话术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话术仍然与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要求不符,一是投连、万能险话术中未明确提示犹豫期内可以享有的退保权益,未向投保人确认其是否知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事项,未明确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额;二是分红险话术中未明确提示犹豫期内可以享有的退保权益。

  保监会近日开出了2011年的“1号罚单”,领受该罚单的是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中德安联”)。

  保监会披露,2010年3月,保监会对中德安联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2009年11月,中德安联对其新单回访标准话术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话术仍然与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要求不符,一是投连、万能险话术中未明确提示犹豫期内可以享有的退保权益,未向投保人确认其是否知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事项,未明确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额;二是分红险话术中未明确提示犹豫期内可以享有的退保权益。

  该项修改工作由中德安联代管电话回访的区域服务经理肖艳主持,通过邮件在公司内部进行沟通讨论,并以邮件形式报告给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夏博恩,夏博恩未对此提出异议,新话术于去年12月7日正式上线。中德安联标准回访话术违规直接导致了其实际完成的电话回访不符合监管要求。经统计,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中德安联累计完成22168件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电话回访。

  保监会认为,中德安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三项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保监会决定对其予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而夏博恩作为主管运营(含电话回访业务)的副总经理,也被罚款5万元人民币。

  人身保险电话营销最早出现于2003年,早期的电话营销渠道由中小公司开拓,主要通过与大量有客户资源的中介机构合作,分享合作机构特定客户资源,或者利用广告手段宣传产品,通过电话实现销售。事实上,从去年年底开始,保监会就加强了对人身保险电话营销的监管,并且出台相关管理细则加以规范。保监会认为,实践表明,开展电话营销的公司,若管理严格和操作规范,问题就少,反之问题就比较突出。

  保监会要求各公司加强对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管理,建立权责清晰的内控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客户个人信息泄露,防止其他渠道销售人员假借保险公司名义进行电话营销,由于管控不到位出现误导、扰民等问题,将从重追究公司的管理责任。

      

责任编辑:ljy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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