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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与运营商合作 “破冰”可期
2013-07-18 09:15:14 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者:【
关键词:OTT 运营商
 
电信运营商向OTT服务商提供“提速”服务,OTT服务商向电信运营商支付相应的增值服务费用,这种合作模式目前已经被Verizon等在内的多家电信运营商采纳。

  “腾讯将与一家内地运营商合作推出‘微信定制服务’,定制服务将是双向的,用户既可以从套餐中享受到运营商提供的微信特别功能,也可以从使用微信产品中得到运营商的流量优惠”——7月12日,一条关于运营商与微信合作的报道写得有板有眼,瞬间在业界掀起了“究竟是哪家运营商”的种种猜测,而矛头最终指向了在定制手机中预装微信的中国电信。然而,《人民邮电》报记者很快就发现了中国电信官微的辟谣:“预装微信并不能说明中国电信与腾讯达成了较高层面的合作,在OTT问题上达成合作。”同时,中国联通也否认与微信合作推流量套餐,中国移动则表示目前“仅限于内部讨论阶段”。

  尽管看起来这是一起“乌龙”事件,但OTT与运营商之间的合作,却再次成为业界讨论的焦点。事实上,OTT服务供应商与运营商之间深度合作,在国外早已经流行开来,合作模式也正在走向成熟。“破冰”需要的,仅仅只是双方“牵手”的意愿。

  一切合作都是为了用户

  OTT服务商与电信运营商并非水火不相容,相反二者之间拥有合作的天然基础。

  拥抱OTT,是信息通信产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正如中国移动董事长奚国华所说,“OTT是一种技术进步,不可阻挡的潮流,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则明确指出:“运营商与OTT公司之间应该是相互依赖的鱼水关系。”那么,如何实现“鱼水相依”呢?

  用户体验,提供了双方合作的最重要前提,而这是天然存在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在于无论是OTT服务商还是电信运营商,从事的都是信息交流的工作,所生产的产品面向的最终客户也是一样的,因此用户体验都是实现各自价值的根本。没有好的用户体验,就不会吸引到用户使用,一切的价值变现计划也都只能化为泡影。这样的共同点,决定了双方拥有了合作的最重要前提。当然,这样的共同点,同时也可以算作竞争的前提。然而,电信运营商的用户优势和网络优势,OTT服务商的创新优势,这些“你有我无、你无我有”的差异化优势,则为双方提供了借助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的可行性,而不是竞争。

  从目前国外OTT服务商与电信运营商之间较为流行的合作模式来看,最终目的正是通过付出一定的成本,获取用户体验和业务体验的提升,进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电信运营商向OTT服务商提供“提速”服务,OTT服务商向电信运营商支付相应的增值服务费用,这种合作模式目前已经被Verizon等在内的多家电信运营商采纳。对于有着深深的互联网烙印的OTT业务而言,用户习惯也相应继承了互联网时代的特征,即用户并不会有等待的耐心。如果一个应用在两秒之内无法打开,或者使用不流畅,用户就会迅速离开。而电信运营商,如Verizon等,从流量经营的角度出发,在流量爆炸式增长、带宽日益紧张的今天,为OTT服务开辟“高速”通道,并提供电信级的业务质量,就能够确保OTT的用户体验。与此相应,合作的另外一方,OTT服务商也很乐意埋单。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用户所用移动流量出现的爆炸式增长,Verizon早在2011年即取消了不限流量套餐,并取消了500M套餐,将数据流量套餐使用的最低门槛提升至每月2G/30美元,这使其有能力为OTT服务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另外一种方式,则是电信运营商针对OTT服务提供定向流量包,而这也正是之前被香港PCCW与微信所采用的合作模式。微信用户只需要每个月支付8元港币,即可以在香港任用微信传送语音、视频、图片和文字等。这样的定向流量包,相比前一种“提速”类增值服务,虽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电信运营商的数据流量的使用单价,但是却能够帮助运营商提高用户黏性,降低离网率。日前发生的“乌龙”事件中正是采用了这种合作模式。对于OTT服务商而言,这样的定向流量包,也是建立在各种相应的用户体验之上的,自然也会受欢迎。

  别再吝惜你的橄榄枝

  同海外的先行者一样,电信运营商与OTT服务商之间的合作,向来是两厢情愿的事情。此时,情投意合自然很好,但大多数的情况下,还是要有一方先采取主动,才能更快促成合作。

  目前,针对电信运营商与OTT服务商的讨论,国内关注的目光还是更多地投向了微信,认为只有微信参与的合作,才是真正的“破冰”之举。然而,人们却忽视了早在2013年4月,中国联通即与搜狐视频宣布深度合作,在全国31个省市陆续推出15元包6GB的包月视频定向流量套餐,双方采取分成模式来实现各自盈利。而在此之前,中国联通也与唱吧联合推出了“沃唱吧”包月流量服务,其他的合作方还包括了豆瓣、虾米音乐。显然,中国联通已经在定向流量合作模式上进行了充分的积累,做好了合作的准备。中国联通的这一举措,显然值得其他运营商借鉴。

  事实上,在与OTT竞合的道路上,电信运营商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移动互联网创业者马玉亭对电信运营商态度的转变就有颇多感触,他表示:“运营商先是把OTT视为洪水猛兽,我姑且称之为OTT之殇;现在,中国电信推出微信手机,中国联通配置定向流量包,这些都是运营商顺应时代变化的明智之举,应该受到鼓励和赞成!跨界是时代潮流,合作共赢是唯一出路。”

  对于OTT服务商而言,率先向电信运营商抛出橄榄枝,也是在同行之中抢占合作先机的明智之举。主动“求合作”的OTT服务商并不少,提供免费网络电话与短信服务的Viber,无疑是一个典型。在2013年巴塞罗那移动世界大会上,Viber总裁Talmon Marco当着两家电信运营商KF和德国电信总裁的面,公开提出了一种分享收入的合作方式:Viber向其合作电信运营商的用户提供折扣,帮助合作运营商吸引用户使用自己更高级别的数据流量套餐,从而提升客户价值。相较而言,腾讯马化腾之前的公开表示——腾讯正在进行产品优化,寻求与运营商的合作共赢,就显得乏力了许多。

  从竞争转向合作,客观来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毕竟,这涉及最为重要的战略调整。然而,对于电信运营商而言,早在2009年就第一个向OTT服务商抛出橄榄枝的德国电信运营商O2值得学习;对于OTT服务商而言,主动“求合作”的Viber也值得学习。这早已不是一个谁跟谁比矜持、摆姿态的年代,而是一个追求商业成功的年代,合作共赢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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