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第54个世界聋人节悄然无声的过去了。国家政要们既没发表重要演说,主流媒体也没有新闻炒作。是呀,狗咬人不算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嘛。残疾人的事情塌不了天,聋人的圈子里更是一片寂静,如同秋天的落叶,多一片、少一片,人们似乎并不在意。然而,通过参加一个城市聋人协会庆祝第54个世界聋人节的趣味运动会,笔者却感受了聋人们那丰富多彩的世界,体会了他们内心的喜怒哀乐……
这是一次80多个聋人参与的趣味运动会,通过拔河、钓鱼瓶、踩气球、螃蟹背球等互动项目,让聋人们拓宽了视野、增进了友谊、感受了快乐,他们一个个玩得非常开心,不时发出喊非喊、笑非笑的声音。显然,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运动会,而是他们用心灵来感受或诠释人道主义精神的伟大!
聋人会说话吗?很多人都闹不明白,原因在于主流群体对非主流群体的无知与忽视。其实,听力语言残疾是分成4级的,除了全聋外,有残留听力的也属于聋人。有残留听力的聋人如果从小接受了语音训练,就能通过助听器或唇语训练学会说话。笔者所在城市残疾人乘公交车是免费的,但会说话的聋人乘公交车常常遭到司乘人员的责怪:“会说话还装什么聋子呀?”言外之意谁都听得出来。
眼下,聋人很多的需求、利益被忽略、被剥夺了。譬如,很多公交站牌不全或字迹不清,公交车内也没有电子显示屏,不会说话的聋人打手语别人不懂,因而经常坐过站;商场、医院、展览馆、影剧院、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等部门的服务人员不懂手语,聋人购物、看病、参观、办事非常不便;影视新闻、娱乐节目没有手语翻译或字幕,聋人观看时就像猜哑谜一般。还有,聋人对信息接受能力比较弱,很多逻辑、概念他们搞不懂;意会的东西、内涵的理解,他们也不能完全掌握。因此,尽管聋人读到高中,知识面也仅相当于常人的初中水平。所以,聋哑人对媒体、网络和通讯工具有很大的依赖性。
《残疾人保障法》第41条规定:“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国务院2008年3月份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也要求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可迄今为止,国家广电总局、工信部还在“装聋作哑”,全国电视节目多数都没有配备手语翻译;对聋人、盲人家庭免除或优惠电视、电话、电脑费用的也寥寥无几。信息的障碍,心理的困惑,情感的苦闷,社会的漠视等因素,使很多聋人产生了极端情绪,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2001年,河北省石家庄的聋人靳如超,因为备受歧视,用炸药引爆了居民楼,致使108人死于非命。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国家广电总局、工信部要作为。尽快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的相关规定;要求各地电影制片厂、各地电视台,对新闻或影视节目配备手语和字幕;电信、移动、联通等国有通讯企业,要对聋人、盲人手机、电脑、电话实行免费或优惠;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优惠。
二是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应采取行动。要求各级政府出台政策,把聋人信息无障碍纳入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范围;公交车站牌、车厢要有文字或电子显示屏;车站、机场、商场、医院、邮政、银行、影剧院、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要配备懂手语的服务人员,方便聋人出行或参与社会生活。
三是残联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各级残联要把立足点转移到“为政府分忧,为残疾人解愁”上来。残联干部要围绕残疾人康复难、上学难、就业难、出行难、生活难等问题动脑筋、想办法,别成天围着政府官员屁股转。要发挥聋人协会及其他4个专门协会的作用,给资金、给政策,支持和鼓励专门协会积极开展活动。要把残联办成残疾人之家,不要把残联办成“二政府”或问题中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