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已纳入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拟于8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于11月出台实施。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办法》内容,加快停车立法进程,2011年6月15日,市交通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停车立法座谈会,就相关内容进行了重点研究。市政府周正宇副秘书长参加座谈。
《办法》以“驻车有位、停车入位、以静制动”为立法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运用科技、经济、必要的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从“扩大供给、盘活存量、整顿秩序、规范经营、抑制需求、体制机制保障”等六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
在听取了本市停车立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后,市政府法制办周继东主任提出,一是要明确定位,将公共停车设施纳入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范畴,具有公益属性;二是要重点突出政府服务职能;三是要强化社会管理。
周正宇副秘书长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学习、领会三部委《指导意见》,把依据用足;二是要加强法规与配套政策、文件的研究,形成停车法规、政策、文件的综合体系,为本市停车管理提供保障;三是要加强停车设施分类和土地供给政策的研究,提出切合本市实际的解决对策。